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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工作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方案》

日期:2026年09月15日  来源:中社部  阅读:

      近日,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出安排。

  《方案》指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形式。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扎实开展修订制定工作,形成导向明、内容新、形式活、能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其规范群众言行、弘扬公序良俗、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方案》提出,要完善规约内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首要内容。村规民约重点围绕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提出规范要求和抵制约束内容。居民公约主要聚焦物业服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居民“身边矛盾”提出规范要求和抵制约束内容。

  《方案》要求,要规范立约程序。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以村(居)民会议作为修订制定工作的主体,严格落实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各环节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基层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修订制定工作,最大限度集中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

  《方案》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要精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改内容,进行针对性修订制定,强化审查备案机制。

  《方案》强调,要突出履约实效。立足基层实际,将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要求,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约束和激励举措,表述通俗易懂,篇幅简洁适宜。

  《方案》提出,要抓好监督落实。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作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指导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备案、督促检查等责任。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制定和履约践诺方面的作用。

  《方案》强调,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省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组织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务求工作实效,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不增加基层负担。要做好宣传推广,扎实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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