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会员
1、社团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等社团,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接受本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委托开展工作,经申请可以成为社团会员。
2、学校会员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所属后勤服务实体、管理部门经申请可成为本协会学校会员,但须以学校名义加入本协会,每个学校只限一个会员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后勤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如已成为本协会的社团会员,则其学校会员自然成为本协会的学校会员。
3、企业会员
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后勤服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拥护本协会章程,由社团会员或学校会员推荐,经批准可成为企业会员。
(二)个人会员
对教育后勤事业具有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后勤工作者,本人申请并经协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会员代表如因职位变更不能担任该单位代表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会员代表。
(一)提交入会申请,应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按协会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企业、社团、学校申请入会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企业申请入会的,还应提交社团会员或学校会员出具的关于其从事教育后勤服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经秘书处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七)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依法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不得借用本协会名义从事有损本协会及其他会员的活动。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再符合《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三)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的;
(四)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会员资格终止或被除名时,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告。
(八)退会者再要求入会,须重新履行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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